雙方勞動契約中並沒有明文規定雇主一定要幫外勞買東買西的
其實這都是雙方私下的意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罷了
但是就很奇怪很多外勞都會把它當作理所當然
而且蠻無情的!就算你對她再好!將來她回去了絕不會再跟你連絡
所以我們只要不欠她薪水!其他的無須理會她
已經警告過3次了屢勸不聽那就請仲介遣送回去
萬一她不回去那就請仲介帶回!簽妥三方合意書把她轉出
但是轉出外勞她必須有人承接走你才能重辦!
醫生證明要重新開立!若是有殘障手冊重度失智那就簡單多了
仲介常常說換人換人!但是卻沒說換人是有程序的
你轉出外勞要申請轉出函!轉出之後你就喪失資格
除非是遣送外勞你才可以遞補外勞!但還是要申請遞補函
而且台灣政府又超保護外勞的!你要遣送她還不是那麼簡單
就算有三張警告單也不一定能遣送
只要外勞到了機場她死賴著不回去打給1955申訴專線
她還是會繼續留在台灣!到時候你還是不能動作
因為她沒出竟沒有搭機證明你都動不了!
所以我還是建議你重開證明!然後用承接的方式來縮短空窗期!
外勞轉出公告提出之後最久就是兩個月
兩個月沒人承接就會被遣送
若是她來台未滿一年!就算兩個月到了她還可以再延一次兩個月
所以別跟她拼!把她轉出之後轉出函下來馬上承接另一個外勞就好
不然你們會越等越久喔
希望我的建議能為你解決困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林郁禎 的頭像
    林郁禎

    kriste60的部落格

    林郁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